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長照特別扣除額自114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預估35萬戶受益。今年(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已經首次適用,明年報稅同樣適用。
誰可以列報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常見三類:
- 聘僱外籍看護:附課稅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 使用長照給付服務,或入住住宿式機構累計達90日:附繳費收據。
- 在家自行照顧且符合評估資格:附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
排富規定仍在
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能列報。
提醒:今年5月報稅時忘了列、或當時額度還按12萬計算的,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每位失能者差額6萬元,適用12%稅率的家庭一人就差 7,200 元。需要協助更正的客戶歡迎聯繫我們。
資料來源:財政部 114.12.9 新聞稿、賦稅署長照扣除額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