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醫師以為「診所都免營業稅」,其實是 醫療勞務 免稅,不是診所免稅。
免徵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
-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的醫療勞務
- 藥品、病房費、膳食費
- 健保與自費的醫療行為都在內
要課營業稅的常見項目
- 販售商品:保健食品、營養品、隱形眼鏡、保養品、牙刷牙膏等,屬銷售貨物
- 非醫療服務:純美容護膚、按摩、健身課程、減重課程中非醫師執行的部分
- 設備或場地出租:把診間或儀器租給其他人使用
- 代辦與諮詢:非醫療性質的服務收費
上述營業行為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 10 萬元、勞務 5 萬元)以上,就要辦理營業登記,並依規定開立發票或按查定課徵。
常見處理方式
- 另設公司或行號經營商品銷售與非醫療服務,與診所的醫療收入分開
- 診所本身維持只有醫療勞務收入,帳務單純、稽查風險低
國稅局近年針對醫美與牙科的商品銷售、療程套餐查核頻繁。療程若包含商品或非醫療項目,最好在收據與帳務上分開列示。
北醫可協助評估是否需要另設公司,並處理公司登記與營業稅申報。
資料來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