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經營

新開業診所第一年稅務行事曆:從申請扣繳單位到隔年 5 月報稅,13 個不能漏的時間點

新開業診所要先申請扣繳單位編號,之後每月 10 日前繳扣繳稅款、每年 1 月申報扣繳憑單、5 月申報執行業務所得與綜所稅,員工到職即加保勞健保、勞退每月提繳。

發布:115年6月22日北醫管理顧問

開業前後

  1. 開業執照核發後:向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本站有申請書產生工具)
  2. 僱用第一位員工當天:勞保、健保、勞退加保,不能晚一天
  3. 開業當月:決定執行業務所得採設帳或費用率申報;設帳者開始設置帳簿

每月

  1. 每月 10 日前:繳納上月薪資、租金、9A 報酬的扣繳稅款
  2. 每月底前:繳納勞健保費(勞保局與健保署帳單)
  3. 每月:勞退 6% 提繳(併勞保繳款)
  4. 次月底前:繳納補充保費(如當月有高額獎金、租金、9A 給付達門檻)

每年

  1. 1 月 1 日至 31 日:申報前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2. 2 月 10 日前:憑單交付所得人
  3. 5 月 1 日至 31 日:醫師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含執行業務所得
  4. 每年特休年度終結:結算未休特休折算工資,書面通知員工
  5. 人員異動時:離職當日退保;資遣須 10 日前通報勞工局
  6. 設備採購:留存發票,設帳者按年提列折舊
最常被罰的三項:員工到職未當日加保、付房東租金沒扣繳、扣繳憑單逾期申報。這三項都與診所是否賺錢無關,純粹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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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所得稅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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