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前後
- 開業執照核發後:向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本站有申請書產生工具)
- 僱用第一位員工當天:勞保、健保、勞退加保,不能晚一天
- 開業當月:決定執行業務所得採設帳或費用率申報;設帳者開始設置帳簿
每月
- 每月 10 日前:繳納上月薪資、租金、9A 報酬的扣繳稅款
- 每月底前:繳納勞健保費(勞保局與健保署帳單)
- 每月:勞退 6% 提繳(併勞保繳款)
- 次月底前:繳納補充保費(如當月有高額獎金、租金、9A 給付達門檻)
每年
- 1 月 1 日至 31 日:申報前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 2 月 10 日前:憑單交付所得人
- 5 月 1 日至 31 日:醫師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含執行業務所得
- 每年特休年度終結:結算未休特休折算工資,書面通知員工
- 人員異動時:離職當日退保;資遣須 10 日前通報勞工局
- 設備採購:留存發票,設帳者按年提列折舊
最常被罰的三項:員工到職未當日加保、付房東租金沒扣繳、扣繳憑單逾期申報。這三項都與診所是否賺錢無關,純粹是程序。
北醫為開業醫提供從設立到年度申報的完整代辦,可先看本站「診所開業指南」。
資料來源:所得稅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