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施行細則第 24 條試算,支援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制度、自行約定年度四種給假方式,並列出計算公式、請休期間與分段明細,可列印存查。
事業單位得以不低於勞基法所定基準,自行約定分段給假,本試算僅供參考。非完整 1 日之特休,勞雇雙方亦可約定以完整 1 日分段計給,惟總日數不得低於法定基準。勞工於約定給假年度中終止契約者,應改以週年制試算當年度日數,以確保不低於法定基準。留職停薪期間得不併入年資(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服務年資 | 現行規定 | 106/1/1 修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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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僱日期 | 給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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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期間 | 累計年資 | ||
| 年資計算期間 | |||
| 給假日期當年度之特休日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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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公式 | |
| 請休期間 | |
| 六個月以上未滿 1 年之特休日數 | |
| 請休期間 |
以上工具皆為北醫管理顧問自行整理提供之免費試算,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金額仍以勞保局、健保署與國稅局核定為準,稅法與費率規定亦可能隨修法調整。如果試算結果跟您預期的不一樣,或不確定該怎麼填,歡迎直接來電與我們確認:(02) 2706-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