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開立非健保給付項目的收據,屬印花稅法上的「銀錢收據」,金額達 250 元即需貼用印花稅票。
稅率 4‰(千分之四),每 250 元貼 1 元,尾數不足 1 元免貼(無條件捨去)。未達 250 元者免貼。
診所印花稅使用說明
網路申報與繳款: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諮詢專線 0800-000-321。
依據: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8 條、第 12 條、第 23 條;財政部各地方稅務局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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