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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試算(診所自費收據)

診所開立非健保給付項目的收據,屬印花稅法上的「銀錢收據」,金額達 250 元即需貼用印花稅票。

健保給付與部分負擔免徵,只填自費金額。

稅率 4‰(千分之四),每 250 元貼 1 元,尾數不足 1 元免貼(無條件捨去)。未達 250 元者免貼。

收據金額
稅率4‰
應貼印花稅額

診所印花稅使用說明

  1. 哪些收據要貼?非健保給付項目的自費收據,例如掛號費、植牙、齒列矯正、牙齒美白、眼科雷射、醫美療程等。健保給付範圍與部分負擔免徵。
  2. 怎麼算?按收據金額 4‰ 計算,由診所(立據人)貼用。1,000 元貼 4 元、15,000 元貼 60 元、100,000 元貼 400 元。
  3. 合併或分開開立會影響。掛號費 150 元與自費 200 元若開在同一張收據,合計 350 元須貼花;分開兩張且各未達 250 元則免貼。
  4. 記得銷花。貼上稅票後,須在稅票與收據紙面騎縫處蓋章或簽名註銷,才算完成繳納手續。
  5. 收據量大可申請彙總繳納。向診所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以 2 個月為 1 期彙總繳納,收據上加蓋「印花稅總繳」戳章即可,不必逐張貼票。
  6. 漏貼罰很重。印花稅採「輕稅重罰」,除補貼稅額外,按漏貼稅額處 5 至 15 倍罰鍰。

網路申報與繳款: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諮詢專線 0800-000-321。

依據: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8 條、第 12 條、第 23 條;財政部各地方稅務局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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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工具皆為北醫管理顧問自行整理提供之免費試算,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金額仍以勞保局、健保署與國稅局核定為準,稅法與費率規定亦可能隨修法調整。如果試算結果跟您預期的不一樣,或不確定該怎麼填,歡迎直接來電與我們確認:(02) 2706-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