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簽證時寄送金融機構的詢證函。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函證基準日與各帳號可直接登打,其餘欄位留白由銀行填覆,填完即可列印寄發,並附回函信封資訊。
| 存款別 | ★帳號 | 幣別 | 原幣餘額 | 利息年利率 | 付至 | 提款之限制及其他備註事項 |
|---|---|---|---|---|---|---|
| 支票存款 | ||||||
| 活期存款 | ||||||
| 定期存款 | ||||||
| 其他(請列明細或另紙黏附) |
| 債務名稱 | ★帳號 | 幣別 | 原幣餘額 | 放款日/到期日 | 利息年利率/付至 | 借款期間 | 擔保品種類、保證人、還本付息方式 | |
|---|---|---|---|---|---|---|---|---|
| 透 支 | ||||||||
| 擔保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信用狀借款 | ||||||||
| 其他(請列明細或另紙黏附) |
銀行函證應由本事務所直接寄發與收受,不得經由受查公司轉交。目前銀行函證亦可透過財金資訊公司建置的電子函證金融區塊鏈資訊查詢系統以數位方式辦理,事務所須先向業務代理銀行申請上線;本表適用於仍採紙本函證的情形。
敬啟者:
茲為查帳需要,請將下列表格賜予填列(凡無該事業者,請填「無」字),各欄不敷填寫時,請將總數填入該欄,其他詳細資料則請填於另紙黏附。並以本詢函逕寄交本事務所。
1. 據本行帳冊記載於 ★ 之存款餘額計為:
| 存款別 | ★帳號 | 幣別 | 原幣餘額 | 提款之限制及其他備註事項 | 利 息 | |
|---|---|---|---|---|---|---|
| 年利率 | 付至 | |||||
2. 該公司在上開日期所欠本行之直接債務計有:
| 債務名稱 | 帳號 | 幣別 | 原幣餘額 | 借款期間 | 利 息 | 擔保品種類、保證人、還本付息方式或其他必要之說明 | ||
|---|---|---|---|---|---|---|---|---|
| 放款日 | 到期日 | 年利率 | 付至 | |||||
3. 在上開日期信用狀未用餘額之總數詳如下列:
| 項 目 | 金 額 | 其他必要說明事項 | |
|---|---|---|---|
| 外幣 | 台幣 | ||
| 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 | |||
| 信用狀保證金 | |||
| 其他請列明細或另紙黏附 | |||
4. 在上開日期於本行往來之項目有:
| 項 目 | 金 額 | 其他必要說明事項 |
|---|---|---|
| 由本行託收之應收票據 | ||
| 在本行貼現之應收票據 | ||
| 由本行保證之公司債務 | ||
| 由本行保管之有價證券 | ||
| 其他請列明細或另紙黏附 |
依據本行之帳冊記載,該公司與本行之往來餘額及事項業已全部詳列如上,敬即請查照為荷。
以上工具皆為北醫管理顧問自行整理提供之免費試算,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金額仍以勞保局、健保署與國稅局核定為準,稅法與費率規定亦可能隨修法調整。如果試算結果跟您預期的不一樣,或不確定該怎麼填,歡迎直接來電與我們確認:(02) 2706-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