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原發票資訊與退回/折讓內容,統一編號自動查詢公司名稱、稅額自動計算,一鍵列印符合國稅局規定格式的四聯式表單。
| 原開立統一 發票單位 | 統一編號 | 公司名稱 | ||
|---|---|---|---|---|
| 地址 | ||||
| 開立發票 | 品名 | 數量 | 單價 (含稅) |
退出或折讓 | (打✓處) | 備註 | |||||||
|---|---|---|---|---|---|---|---|---|---|---|---|---|---|
| 聯式 | 年/月/日 | 字軌 | 號碼 | 金額 (不含稅) | 營業 稅額 | 應稅 | 零稅率 | 免稅 | |||||
| 合 計 | 0 | 0 | |||||||||||
| 原進貨營業人 (或原買受人) | 統一編號 | 名稱(蓋章) | ||
|---|---|---|---|---|
| 地址 | 聯絡電話 |
「單價」請填含稅單價,系統以單價乘以數量後除以 1.05 得出金額(不含稅之進貨額),差額即為營業稅額;「零稅率」「免稅」項目營業稅額為 0。本工具僅供格式生成參考,401 申報或複雜折讓爭議建議先與本所確認。
統一發票開立後若發生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且原發票銷售額已申報,或原發票已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者,應由買賣其中一方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作為雙方申報扣減銷項與進項稅額之憑證。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1,單價欄應填含稅金額,先以單價乘以數量得出退回或折讓總額,再除以1.05乘以0.05得出營業稅額,總額減去營業稅額即為不含稅之金額欄。
折讓證明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及第二聯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留存,分別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與記帳之憑證;第三聯及第四聯由買受人留存,分別作為申報扣減進項稅額與記帳之憑證。
以上工具皆為北醫管理顧問自行整理提供之免費試算,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金額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稅法規定亦可能隨修法調整。如果試算結果跟您預期的不一樣,或不確定該怎麼填,歡迎直接來電與我們確認:(02) 2706-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