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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防治資訊-傳染病 結核病 -防治方法(Methods of control)

(一)預防措施 1、教導民眾認識疾病之傳染方式、防治方法,以便能早期診斷與治療。 2、改善居住環境,避免過度擁擠,以減少疾病傳染機會。 3、普及醫療資源,充實醫療設備,以方便病人,接觸者及疑似患者之檢查、治療或住院。 4、增設公共衛生護士,做家庭訪視,以直接監督病人服藥,並安排複查,接觸者檢查及預防接種。 5、預防用藥的投與;主要用來預防潛在的感染轉變成臨床疾病。在沒有接種卡介苗的國家如美國,主要對35歲以下受到感染的病人及一些高危險群的病人如HIV感染、糖尿病、長期使用免疫抑制劑等,給予INH一種預防用藥。在台灣地區,卡介苗接種相當普遍,預防用藥之措施目前已停用。 6、卡介苗的接種:卡介苗的效果目前雖仍有爭論,但它對小孩子結核性腦膜炎及原發性病灶散播之預防效果卻是大家所公認。一般而言,卡介苗的保護期可達10∼20年,目前我國卡介苗接種的政策是: (1) 新生兒:出生24小時之後,體重2,500公克以上之正常新生兒接種一劑卡介苗。 (2) 學齡前兒童:1歲以內之嬰兒直接接種。而1歲以上者先作T.T.,陰性反應時予以接種。 (3) 學齡兒童(一年級): 甲、 有疤者(已接種過卡介苗)不接種。 乙、 無疤者,先作T.T.,陰性反應時,予以接種,若為陽性,則追蹤傳染源。 7、撲滅傳染源: (1) 以有效之抗結核藥物治療病人。 (2) 慢性開放性病人予以集中收容治療。 (3) 牛奶經高溫消毒、滅菌。 (4) 帶菌之牛隻,予以撲殺、焚毀。 (5) 病人之痰液及分泌物予以消毒處理。 8、改良工廠、礦場之工作環境、通風設備,預防塵肺症的發生。 9、對有長期呼吸道症狀者予以痰液及胸部X光檢查。 (二)病人、接觸者環境之管制 1、疫情監視 (1) 報告:公私立醫院及衛生機構發現病人應於規定時間內報告。 甲、 醫師診治病人或檢驗屍體發現病人,應填寫傳染病個案報告單於1週內向當地生局報告,衛生局再將該報告單複印一份寄至個案戶籍地之衛生所辦理中心登記。 乙、 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發現病人,疑似病人或屍體時應立即報告衛生所醫師。 (2) 辦理中心登記:衛生所發現病人或收到傳染病個案報告單應於兩週內辦理中心登記,填寫結核病登記單,連同X光片,經慢性病防治所、院、局醫師確定診斷,決定治療方式,經慢性防治局資料室查核為初次發現者應編列總編號,並將登記單之資料輸入電腦,完成中心登記手續,並將登記單寄回衛生所。 2、病人治療及管理 (1) 治療: 甲、 對於初次發現之肺結核患者,以6個月的短程治療方式,已證明相當有效,台灣地區因對INH具原發抗藥性之比例稍高,故目前採用以前2個月用INH+EMB+RMP+PZA,後4個月用INH+EMB+RMP之6個月治療方式(2 HERZ/4 HER)。 乙、 在治療3至4個月後,若痰仍呈陽性,則需檢視病人是否規則服藥,或發生抗藥性的可能。治療失敗,最常見的原因是不規則服藥,此時治療方式不需改變。若是發生抗藥性,則至少需用兩種以上有效之藥物給予治療,切忌加入新的單一藥物於治療方式中,不含INH及RMP,則治療時間至少需18個月以上。 丙、 對於結核性腦膜炎,或其他肺外結核,則以頭2個月INH+EMB+RMP+PZA,後10個月INH+EMB+RMP之方式治療(2 HERZ/10 HER)一年。 丁、 小孩子的肺結核,病人必須已屆可以做視力檢查之年齡,才可用EMB治療,否則必須以SM取代。 戊、 對於具高危險因子如糖尿病、HIV感染等之肺結核病患,治療期間可延長至9∼12個月。 (2) 病人管理:由衛生所公共衛生護士負責。 甲、 建立管理卡,以記錄病人一般及接觸者資料,治療經過,領藥記錄、檢查及鑑評結果、指導內容,督促病人按規服藥,定期複查,給予衛教,並安排接觸者接受檢查。 乙、 指導病人日常生活應注意事項 (甲) 咳嗽、打噴嚏、大聲談話時,應將口鼻蓋住。 (乙) 痰、分泌物處理:焚燒、高壓消毒、以抽水馬桶沖掉。 (丙) 病人日常衣物、被褥經常換洗、曝曬或照紫外線燈消毒。 丙、 居住環境避免過度擁擠並改善通風設備及排水系統。 (三)地區病例有突增(流行)時之處理措施: 1、該地區全面做地毯式的綜合防癆檢查:15歲以上之民眾做胸部X光檢查,15歲以下者做結核菌素測驗。 2、將檢查結果予以統計分析,並將發現之病人,予以報告、登記、治療及管理。 (四)國際間:受聘僱外國人等之外籍人士,其胸部X光檢查發現有病者,衛生局應予以登記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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