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總覽 >勞基法解釋令>中央健保局釋示有關病患就醫補卡是否限由病患為之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全醫聯字第10000007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下稱「中央健保局」)函復本會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病患就醫補卡紀錄表」備註3.所稱「...補卡當日請病患務必簽名。」乙節適用疑義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健保局100年4月22日健保北字第1001001807號函辦理(附件)。 二、中央健保局函復略以:如病患於補卡當日回診就醫,需由病患親自簽名;如病患不克親自前往補卡,得委由他人出具病患之健保IC卡,於該紀錄表簽名欄簽名代理人姓名並加註代簽及與病患之關係。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基層總額支付各分區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