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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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總覽 >勞基法解釋令

重大傷病住院部分負擔費用核退

保險對象持重大傷病證明至門診就醫,自該證明所載生效日起得免部分負擔(住院案件可追溯至診斷確定當次),惟免部分負擔範圍以該證明所填載之傷病為限。另就醫(或出院)月份係當月者,請於當月月底前逕向醫療院所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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