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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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總覽 >勞基法解釋令

二十歲卑親屬續保作業

被保險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果符合年滿二十歲沒有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沒有職業的要件,投保單位應在他年滿二十歲的當月底,填寫「續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本局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卑親屬逾齡續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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