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總覽 >勞基法解釋令>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特別休假給予方式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0)台勞動二 字第 03420 號 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92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5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6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69-23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96-297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27-328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73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 、38 條 ( 73.07.30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74.02.27 ) 要旨: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特別休假給予方式 全文內容: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一款勞工定義: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故 符合上開規定者,自有該法有關規定之適用。本案勞資協商採每月不固定 工作四日或應工作需要不定時工作之方式,勞工其特別休假仍應由勞資雙 方協商排定之;惟其排定特別休假日之工時數,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訂定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