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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未收到扣繳憑單 漏報仍要罰

新北市三重區閻小姐問;未收到扣繳憑單以致漏報綜合所得稅,是否可以免罰?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未收到扣繳憑單並不能免除應申報義務,如有漏報,仍應受罰。該所表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並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既有所得,即應於申報期間內盡其查對之責,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非申報所得之唯一憑據,取有所得即應自行申報,尚難以未收到扣繳憑單為由,卸免申報義務,並藉此釐清觀念,以避免事後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裁處罰鍰,以維自身權益。



【2011/06/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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