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總覽 >執行業務所得>整型美容手術支出可否申報列舉扣除 整型美容手術支出可否申報列舉扣除
《賦稅》2007/3/2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受邇來整型美容風氣影響所及,常有民眾詢問整型美容手術支出,可否申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醫藥及生育費? 該局說明,醫藥費之支出具有醫療性質,如皮膚疾病或燒燙傷之換膚手術,車禍受傷之整型等,因係幫助患者恢復健康,其醫療費支出可列舉扣除,且須有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及收據;單純為美容目的所作之整型(如割雙眼皮、隆鼻、隆乳、拉皮等),非屬醫療行為,不得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醫藥及生育費。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時,應確實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以避免徵納雙方之困擾。 (聯絡人:信義稽徵所 黃股長;電話:27201599分機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