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週五
返回首頁  公司簡介  服務項目  常用法規  服務據點  相關網站  客服專區  訊息總覽
常用關鍵字:
健保費
公司設立
股權轉換
財務報表
兩稅合一
遺產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產歸戶
預售屋
綜所稅

訊息總覽 >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1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1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
新聞提要: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1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 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代書等,至少應設置日記帳1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作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依據,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應依財政部訂定之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該分局說明,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1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5年;有關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依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辦理。
該分局再度提醒,執行業務者,除至少應設置日記帳外,其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電話:04-25291040轉252)

附加檔案:    
©2011版權所有:北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電話:(02) 2706-5008 傳真:(02) 2706-5006 服務時間:早上 9:00 ~ 下午5:00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7號3樓之6.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