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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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存貨估價方式變更、折舊方法變更應否向稽徵機關報備?
依98年5月27日修正後所得稅法第44條、第51條,已刪除每年暫繳申報時,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估價方式、折舊方法變更之規定,故營利事業無須事前向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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