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9月21日 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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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配偶復合同居得否列報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如與配偶離婚,即使之後復合同居,但未再辦理結婚登記,即不得再列報配偶之免稅額,否則視為虛列免稅額,依規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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