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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 意外險不理賠

【經濟日報╱文/洪凱音】
「責任制」遭雇主濫用的過勞死事件頻傳,從宏達電工程師、台大醫生到前日發生的保全猝死,原因都指向工作時間過長。不過,產險主管指出,過勞死雖然是「意外猝死」,卻不屬於「意外險」理賠範圍,即使投保高額意外險,是無法申請理賠金。

明台產險傷害暨醫療保險部經理李柏松指出,意外險的定義為「外來突發事件,且非疾病引起」,而過勞死是「長期」、「累積」工作所致,並非突發狀況,且當事人可能早有身體異常,產險公司可以主張不賠。

意外險不賠項目,不只過勞死。前第一銀行高階主管參加路跑「猝死」,家屬以其投保的團體意外險,向保險公司索賠,結便便遭保險公司以「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不賠案例傳出後,引發不小爭議。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以路跑猝死案件為例,被保險人若是投保傷害意外險後,發生意外事故而身亡的話,可以獲得理賠;但若是因疾病復發,導致猝死身亡,就無法理賠。一般慣稱的意外險或傷害險,就是意外傷害保險,只要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體傷、殘廢或死亡,都可以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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