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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超時工作 雇主最高罰20萬元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1.03.23 03:17 pm


在外界強烈要求下,勞委會提早完成勞基法修正草案,草案重要修正內容包括將雇主違反勞基法相關情事罰則提高3-5 倍,另增訂「公布廠商條款」,公布違法企業名單及負責人名稱。至於公布廠商名單方式,初步將採地方政府罰款同時一併公布名單,並登錄在勞委會網站,供所有人查詢。一旦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最快下半年就可上路。

另外對雇主違法解僱、未給資遣費退休金、未給產假等,基於微罪除罪化趨勢,也從「行政刑罰」改為「行政罰」。草案將在明天委員會議通過後送行政院審議。

勞委會原本擬對勞基法大翻修,但因派遣專章、勞動契約修正等修法內容複雜,意見難以整合,因此勞委會最決定切割修法,將提高罰則與其他修法脫勾,先就提高罰則部分修法,修法時程因而提早。

因應這兩年專案勞動檢查結果,企業違法比例偏高,不但損及勞工權益,甚至有影響公眾安全之虞,外界要求應公布違法業者名單聲浪高,勞委會決定除提高罰則外,另外增訂「公布廠商條款」,明訂雇主有違反勞基法相關情事,如超時加班、欠薪、違反休假、職災補償、違反聘僱建教生等情事時,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

至於公布廠商名單方式及時機,勞委會表示,細節將另行在施行細則訂定,但原則上,由於違法個案都是由地方政府處分,因此未來公布時機將採地方政府開單罰款時,一併公布名單。為了方便勞工查詢,也會要求地方政府裁罰公布後,應將名單統一登錄在勞委會網站。

提高罰則部分,因為現行罰則過低,很多雇主寧可繳交罰款了事,因此修正案將常見的超時工作、未全額給付工資、加班不給加班費等罰則,一律由6000元-6萬元提高到2萬-20萬元。

勞委會表示,現行很多法令對於微罪都由行政刑罰改為行政罰,因此修正草案也將雇主違法解僱、預扣工資、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及退休金,以及未給產假等情事,一律改為行政罰,並提高罰則,由9萬元提高到9-45萬元。

【2011/03/2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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