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總覽 >最新新知>雇主違法勞基法 新增公布廠商條款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即時報導】 2011.03.23 06:23 pm
勞委會已草擬修訂勞基法,提高罰鍰三到五倍,並公布業者名單,預計三月底送入行政院,今天勞委會進一步研擬增訂「公布廠商條款」,明訂雇主未來若違反勞基法相關情事,如超時加班、欠薪、違反休假、職災補償及違反聘雇建教生等,得公布事業單位或雇主名稱。 勞委會指出,至於公布廠商名單方式及時機,細節將另行在施行細則上訂定,但大原則是,由於違法個案皆由地方政府處分,因此未來公布時機將採地方政府開罰時,一併公布名單。為了方便勞工查詢,也會要求地方政府裁罰公布後,統一將名單登錄在勞委會網站上。 【2011/03/23 聯合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