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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離婚協議的贈與免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1.03.16 06:12 pm


國稅局虎尾稽徵所官員表示,夫妻離婚時,依離婚協議給付的內容只要載明在離婚協議書,這項給付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不過,官員說,如果給付協議書記載以外的財產,而主張該財產也屬於離婚約定的給付,應由給付人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是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則應課徵贈與稅。

【2011/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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