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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捐款給國外團體 不能抵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1.03.23 06:21 pm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下午表示,日本發生311強震,個人或企業只要是透過政府或「國內」機關團體對日本捐贈,相關善款可依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公司費用;至於受贈人取得的善款,也不需要課徵所得稅。

官員說,捐贈給政府的賑災專戶,可以全額扣抵或當作費用;捐贈公益慈善團體,個人的扣抵上限是所得總額的2成、企業則是1成。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捐給國外團體的賑災專戶,依法不得申請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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