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總覽 >最新新知>營業人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列印清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營業人反映部分量販業者及大型賣場開立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其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均列印至小數第2位,若發生有列印不清楚情形,易造成買方營業人登載錯誤。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部分量販店業者及大型賣場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其銷售額與稅額列印至小數第2位,如發生發票字跡模糊或列印不清楚情形,致買受人登錄資料時易產生誤判,造成漏稅受罰情形,將影響納稅人權益。 該局提醒,依前開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請勿出現「角、分」數字,以杜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