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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1月3日起繳納開始加徵滯納金,請把握最後繳納期限。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0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請於100年9月26日零時至100年11月2日24時前繳納。惟100年11月1日至100年11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便利商店稅款繳納期限至11月2日24時前,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

另外,特別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10月31日預留應繳牌照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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